结构推理
有一年我国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分级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我批商品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比样品低7%。
问题:我方失误在哪里?是否可以以该商品并非凭样成交为由而不予理赔?
【正确答案】卖方避免对交易货物的品质承担双重担保义务(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虽卖方电文中告诉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而不是完全相符,但买方有权保留索赔的权力;买方出具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虽不符合实情,但卖方拿不出留存样品,要赔偿600英镑。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