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介绍:继以往反倾销后,美国再挥“关税法337条款”,其永久排斥性特点使其成为影响中国企业出口的又一严重壁垒。自1995年以来,几乎每年都有中国企业遭受“337条款”的调查;据2002-2003年统计数据:中国内地涉案公司的数量已跃居亚洲第一位;仅2004年上半年就有7种中国产品被列“337条款”诉讼,包括DVD、拖拉机、药品、汞电池、油墨打印机等,中国成为美国“337条款”的最大受害者。
   对应诉企业来讲,由于“337调查”涉及的内容在技术上比较专业且时间紧迫,应对起来比反倾销更为复杂,且案件的诉讼费用非常昂贵,一般都在百万美元以上,最高可达300万美元,单个企业往往难以承受,直接导致几乎没有中国公司会在“337调查”中出庭抗辨。依据“337条款”,如果被起诉企业不应诉,则属自动败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将发出“永久排斥令”,使得中国所有生产该产品的企业都无法进入美国市场。
   试用国际贸易相关知识进行分析。
【正确答案】(1)适用理论
   随着比较优势的转移,发达国家越来越注重技术贸易对其贸易优势和经济发展的作用,故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发达国家将知识产权问题纳入谈判议题,并最终形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其宗旨为: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与阻力;促进对知识产权保护更为有效和充分;确保实施知识产权的措施与程序本身不会成为合法贸易的障碍。
   (2)案情分析
   美国关税法337条款禁止进口侵害美国知识产权的物品,如专利、注册商标和著作权(含软件)、半导体光电产品、商业秘密与灰色市场(grey market)进口等,其立法目的在于防止美国产业遭受进口产品的不公平竞争而遭受损害,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方面。中国企业成为"337条款”最大受害者的主要原因有:(1)由于中国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上升,客观上在美国市场构成与美国同行的竞争;(2)因美国经济不景气,美国企业被迫寻求通过市场化的技术壁垒手段抑制中国产品出口有关;(3)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工业制成品中,很大部分是缺乏自主知识产权而通过仿制或进行贴牌((-)EM)等生产出来的产品,很容易被美国知识产权权利人根据美国关税法337条款以侵犯知识产权进行不公平竞争为由向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起诉。
   (3)案例启示
   对于面临的日益严峻的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美国“337条款”的困扰,中国企业和政府应该:①提高认识,特别是对以OEM、ODM方式出货的企业,应注意下单外商有没有该产品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权利的证明文件;②主动申请美国知识产权,以动用美国制度防止其他业者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以保护自己的客户与权益;③面对现状,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投资,制定针对美国等国的科技经济法律对策,以扭转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被动地位,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④加强对美国关税法337条款的认识和理解,在面对美国厂商起诉时,积极搜集证据,参加应诉,并寻求反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