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国家承认的方式和效果。
【正确答案】(1) 国家的承认一般是指既存国家表示对新国家产生的事实给予确认、接受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愿意与新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政治和法律行为。就对新国家表示承认的方式而言,国际法并无统一规定。
   在实践中国家通过明示的或默示的方式来表达其对新国家的承认。明示的方法一般指既存国家通过向新国家发出照会、函电,或发表声明,宣告承认新国家。默示的方式是既存国家通过某种实际行为表示它承认新国家。但与新国家共同参加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或仅与新国家有某种事实上的联系,而这种联系并不含有承认的意思。这些都不构成对新国家的默示承认。
   国家承认还可以分为法律上的承认和事实上的承认。前者是既存国家给予新国家确定的完全的承认,意味着承认国愿意与被承认国进行全面交往,因而构成两国间发展正常关系的法律基础。这种承认是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后者是既存国家出于其国际关系考虑,或是对新国家地位的巩固尚缺乏信心的情况下,不愿意即时与新国家建立全面的正常关系,但实际上又有与之进行一定交往的必要,因而决定给予新国家一种事实的承认,暂时与它在比较狭小的范围内建立联系,通常表现在经济、商业、贸易、科技文化方而的交往,不发生政治、外交和军事关系。事实的承认是不完全的承认,带有暂时性,它的前途比较可能的是发展为完全的承认。
   (2) 承认的法律效果表现在:法律上的承认奠定了两国全面交往的基础,因此,两国会建立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互设使馆和领事馆,通常也会签订各种条约,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但事实上的承认不产生建立外交和领事关系的效果,也不导致发生政治关系;承认国承认被承认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效力;承认国承认被承认国在承认国的诉讼权和豁免权。在国际法上,承认有溯及的效果。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