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巴西乙公司签订了出口1000吨冻品的合同,价格术语为CFR里约,其中规定货物可以有5%的溢短装,付款方式为银行托收,D/P付款交单。卖方实际装船997吨,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巴西乙公司验收后发现总重短少6%,且货物的质量也与合同规定不符。巴西乙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来冻品全部变质。关于本案,依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______
  • A.当巴西乙公司拒绝付款赎单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 B.当巴西乙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 C.如损失是因代收行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造成的,托收行无须向委托人中国甲公司承担责任
  • D.代收行应当无延迟地向托收行通知托收结果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解析] 在托收法律关系中,银行对单据、货物、票据追索免责。AB项错误。银行对受指示方的行为免责,C项正确。代收行应无延迟地通知托收结果,D项正确。所以本题CD项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