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建筑公司与某单位于2003年7月8日签订了教学楼承建合同,合同约定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总工期延误1天,甲方应向乙方补偿1万元,若乙方延误总工期1天,应扣除乙方工程款1万元;施工中实际工程量超过计划工程量10%以上时,超过部分按原单价的90%计算;双方对施工进度网络计划(见图3-4)达成一致。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参考答案]
1.用标号法确定计划工期和关键线路。
原计划网络中计划工期为36天,关键工序为A—C—F—J—M。
“口”中数据为事项最早时间或ES,“△”中数据为事项最迟时间或LF(见图3-5)。

2.索赔事件分析见表3-1。
{{B}}表3-1 索赔事件分析表{{/B}}

事件一:发生在关键工序中,属甲方责任,按计划工期8天,平均每天完成50m3,实际工程量增加50m3,故工期增加1天应予顺延。应增加工程费为:80×40+80×0.9×10=3 920(元)。
事件四:发生在非关键工序,甲方延误责任,虽延误3天(本工序TF=1,其紧后工序为K,T F=3),但对总工期无影响,故工期不予补偿,费用补偿3万元。
事件二、三、五:均为乙方责任,故不予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
3.实际工期计算见图3-6和图3-7。


包含甲方责任延误时间的工期为37天。
包含甲、乙双方延误时间的实际工期为39天,排除甲方责任工期37天,剩余2天,即为由于甲方责任延误工期。故甲方应扣除乙方工程款2万元。
4.C、I工程共用一台起重机的施工计划可用图3-8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