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公司从京东大药房(青岛)连锁有限公司共计购进5瓶“鸿茅药酒”(批准丈号:国药准字Z15020795),进价215元/瓶,5瓶
总计1075元。上述“鸿茅药酒”为获得批准文号的药品。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的情况下,于2019年6月6日、2019年7月18日、2019年8月22日、2019年10月2日合计售出“鸿
茅药酒”5瓶,售价235元!瓶,5瓶总计获取营业额1175元,购进的“鸿茅药酒”销售完毕,无剩余未销售。根据“鸿茅药酒”的批准文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鸿茅药酒”为境内生产药品
B、
“鸿茅药酒”为境外生产药品
C、
“鸿茅药酒”为中国香港地区生产药品
D、
“鸿茅药酒”为化学药品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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