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公司从京东大药房(青岛)连锁有限公司共计购进5瓶“鸿茅药酒”(批准丈号:国药准字Z15020795),进价215元/瓶,5瓶总计1075元。上述“鸿茅药酒”为获得批准文号的药品。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6月6日、2019年7月18日、2019年8月22日、2019年10月2日合计售出“鸿茅药酒”5瓶,售价235元!瓶,5瓶总计获取营业额1175元,购进的“鸿茅药酒”销售完毕,无剩余未销售。关于该公司违法行为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