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3年10月,小张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了小王,租期为三年,租金每月2000元,按季度支付。2004年10月小张因病住院,为了不影响租金的收取,于是小张决定将自己的租金债权转让给小赵,并通知了小王,租金向小赵支付。此时,小赵欠小王6000元并且已经到期。问题:
问答题
如果小张没有将债权让与通知小王,债权让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为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因为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小王可否以第四季度的租金抵销小赵的金钱债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可以。因为根据法定抵销的要件,双方互负的债务标的物为同种类及品质,并且给付的性质可以抵销,自动债权放弃期限利益的,可以抵销。小王的债务虽然没有到期,但是小王抛弃期限利益的主张抵销的,应该尊晕当事人的意思。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果小王到期没有支付租金,谁可以请求小王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小赵。因为债权全部让与的,让与人即原债权人退出债的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在本案中,小赵为债权让与的受让人,因此为新的债的债权人,因此,他可以向小王主张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