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10年4月1日,甲将自己的手机出租给乙,租期为1年。7月1日,乙将手机作价3000元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不知情的丙,丙付款后,乙向丙交付了手机。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 选项C:在善意取得制度下,让与人与受让人基于有偿法律行为而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在受让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以后,应当承担向让与人支付价款的义务,而不能根据让与人无权处分而拒绝支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