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第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最为完整的一种诉讼程序,在整个民事审判程序中具有广泛的实用性,审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经济纠纷案件时适用的一种既独立又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特别程序是法院审理某些特别的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这些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一审普通程序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判决和裁定等几部分。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决的,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判决不服的,在收到判决书的15日内有权上诉;对裁决不服的,应在10日内提起上诉。逾期没有上诉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其程序与一审程序大致相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宣判之后立即发生效力。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