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李某家住知春路15号,五一期间全家外出旅游,回来后发现家里被盗,于是马上到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听后,作了一份笔录,签名后让李某按了手印,说:“好了,我们会查的,不过你报案太晚了,破案的可能性不大,还不如不立案,以后我们派出所会加强你小区的治安管理。”问:
问答题
对李某的报案,公安机关应立案吗?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李某作为财产损失的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接到李某的报案后,应当决定立案。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值班民警作笔录的程序正确吗?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第1款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盖章。”本案中,值班民警应当将所记录的李某的口头报案情况向李某宣读,经证实无误后,由李某签名或盖章,而不能未经宣读确认无误,就要求报案人按手印。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值班民警所说的话正确吗?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值班民警的话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公安司法机关在接受立案材料后,应按照立案的法定条件进行审查,然后作出予以立案或不立案的处理决定。因此立案与否,是依据立案的法定条件,而不是依据案件侦破的难度。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