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20000元买了一套汽车配件加工机成立合伙企业。后来,甲因家中急需用钱,想把自己份额的一半按10000元转让给丁,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愿意以8000元买下,丙未表态。丁知道后,同意以10000元买下甲的份额。丙见丁想买,随即向甲表示愿以 10000元买下甲的份额。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A、
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乙
B、
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丁
C、
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丙
D、
甲不能将其份额转让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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