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的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
①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②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是其作为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活动参与民事法津关系的资格:
一般情况下,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是一致的。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相比法人具有如下特征:
①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在存续时间上是一致的,均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取决于年年龄、智力状况等因素,故其产生时间与民事权利能力不一致,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
②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一致。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超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因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并不一致:
③法人实现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式,也不同于自然人实现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式。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团体意思为前提,其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通过其法人代表来实现,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是通过其个人自身的活动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