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2.2条,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第3.2.3条规定,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