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39题,单选)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方式和诉讼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这种第三人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本题中,丙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此种第三人是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诉讼,本质上处于原告地位,如果法院依职权追加,则违背了不告不理的处分原则。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 根据《民诉解释》第236条之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起的是针对本诉原告与被告的独立的诉,因此,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起诉讼后,本诉原告撤诉,只是撤回了本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起的诉应当独立进行,不受影响。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