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分析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08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请运用物权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 9.该条规定了物权法中的什么制度?
【正确答案】动产质权制度。
【答案解析】
问答题 10.请具体说明该担保物权的设立方式。
【正确答案】动产质权的设立除了签订有效的质权合同外,还需转移质物的占有。可通过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的方式设定动产质权,但不得以占有改定的方式设立。
【答案解析】
问答题 11.出质人交付的动产与约定的不一致,法律上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出质人交付的动产与约定的不一致,则以实际交付的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