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程序。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选项A中租期未满,意味着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返还设备,所以甲公司的行为合法。所以选项A是肯定的回答不选。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选项C中丙公司的抵押权应暂停行使,所以甲公司有权拒绝丙公司行使抵押权的要求。所以选项C、D都是肯定的回答不选。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所以选项B应予否定的回答是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