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客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固定资产价值180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使用的房产原值为12000万元),生产经营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2016年发生以下业务:
    (1)全年生产A型小客车20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8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46万元。全年销售A型小客车190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7400万元,取得优质费468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记载于销售合同中)。
    (2)全年生产三轮小客车3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2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36万元。全年销售三轮小客车28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80万元。
    (3)全年外购原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合同记载支付材料价款共计35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5950万元。运输合同记载支付运输公司不含税运输费用11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全年发生管理费用110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用90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800万元,支付其他企业管理费300万元)、销售费用7600万元、财务费用2100万元。
    (5)全年发生营业外支出3600万元(其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赠500万元;因管理不善库存原材料损失618.6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18.6万元)。
    (6)6月10日,取得直接投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收入130万元,已知境内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7)8月20日,取得小客车代销商赞助的一批原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
    (8)10月6日,该小客车生产企业合并一家小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5700万元、全部负债为32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620万元。合并时小客车生产企业给股份公司的股权支付额为2300万元、银行存款2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
    (9)12月20日,取得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90万元(假定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取得直接投资境外公司分配的股息收入170万元,已知该股息收入在境外承担的总税负为15%。
    (10)2016年度,该小客车生产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下:
    ①增值税=(87400+10080)×17%-5950-1100×11%=16571.6-5950-121=10500.6(万元)
    ②消费税=(87400+10080)×10%=9748(万元)
    ③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0500.6+9748)×(7%+3%)=2024.86(万元)。
    ④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0×4÷10000=32(万元)
    ⑤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87400+468+10080-190000×0.28-28000×0.22-11000-7600-2100-3600+130+170+90-9748-2024.86=2905.14(万元)
    企业所得税=(2905.14-620)×25%=571.29(万元)
    (说明:假定该企业未核算印花税和房产税,适用增值税税率17%、A型小客车和三轮小客车消费税税率1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计算房产税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20%、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4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列出计算步骤)。
问答题   分别指出企业自行计算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除外)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各种税款(企业所得税除外)。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企业的错误之处在于:
   ①销售货物收取的优质费是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和消费税。
   ②赞助取得的原材料,可以作进项税抵扣。
   ③管理不善损失的原材料应该作进项税转出,相应的运费也应作转出。
   ④没有计算印花税和房产税。
   ⑤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算有误,导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数据也是有误的。
   补交增值税=468÷(1+17%)×17%-5.1+(618.6-18.6)×17%+18.6×11%=166.95(万元)
   补交消费税=468÷(1+17%)×10%=40(万元)
   补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166.95+40)×(7%+3%)=20.70(万元)
   补纳房产税=12000×(1-20%)×1.2%=115.20(万元)
   补纳印花税=(87400+468+10080+35000)×0.3‰+1100×0.5‰=40.43(万元)
问答题   计算企业2016年度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销售收入=(87400+468÷1.17+10080)=97880(万元)
   销售成本=0.28×190000+0.22×28000=59360(万元)
   期间费用=11000+7600+2100=20700(万元)
   税金及附加=9748+2024.86+40+20.70+115.2+40.43+32=12021.19(万元)
   营业外支出=3600+(618.6-18.6)×17%+18.6×11%=3704.05(万元)
   营业外收入=35.1(万元)
   投资收益=130+90+170=390(万元)
   会计利润=97880-59360-20700-12021.19-3704.05+35.1+390=2519.86(万元)
问答题   分别指出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价外收入没有还原,所以,价外部分确认收入有误,导致税前扣除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有误;漏记房产税和印花税导致税金及附加计算错误;招待费超标扣除;新技术研发费用没有进行加计扣除;管理不善损失材料进项税未进行转出,导致营业外支出有误;公益捐赠超限额未进行税前调整;分回股息、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收益,不应该计入应税所得;受赠的原材料没有计入应税收入,企业处理有误;支付其他企业的管理费不得扣除;合并业务,应该按规定计算合并企业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扣除限额,企业全部扣除被合并企业亏损是错误的;境外分回股息不用全部纳税,而是按境内外税率差补税。业务招待费限额:900×60%=540(万元)大于97880×0.5%=489.4(万元),税前扣除489.4万元,调增900-489.4=410.60(万元)。
   捐赠限额=2519.86×12%=302.38(万元),实际公益捐赠500万元,所以,捐赠调增197.62万元。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800×50%=400(万元),调减所得400万元。
   调整增加支付的管理费用300万元。
   分回股息和国债利息合计应税所得调减130+90=220(万元)
   合并企业扣除被合并企业亏损限额=(5700-3200)×6%=150(万元)
   境外分回股息应补税=170÷(1-15%)×(25%-15%)=20(万元)
   境内应税所得=2519.86+410.60+197.62-400+300-220-170-150=2488.08(万元)
   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488.08×25%+20=642.02(万元)
   应补企业所得税=642.02-571.29=70.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