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利益的互补性。联盟关系并不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市场交易关系,或是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的辅助关系,而是各成员之间的一种利益互补关系。每个成员企业都拥有自己的特定优势,通过相互之间的扬长避短,可有效降低交易成本,产生“11>2”的协同效应。同时,每个成员企业都能获得与其在联盟中的地位和对联盟的贡献相对应的收益,这种收益仅依靠企业自身的力量将难以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