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16年12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款项已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7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016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______万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解析]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1000+170=1170(万元),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