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按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善意取得应符合下列几项构成要件:(1)出让人为无处分权人,(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3)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标的物,(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A项中,根据《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1条第2款:“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赵某对试用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处分,视为赵某同意对标的物的购买,因此,其对耕牛的处分为有权处分,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B项中,赵某将为李某保管之物无偿地赠与张某,张某并非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因此,其不能善意取得该物。D项中,赵某尚未将手机交付,张某亦不能善意取得。C项中,张某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