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背景资料】
某拦河水闸工程,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监理人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土方工程分包给专业分包人,并签订了分包合同。施工合同约定:建设工期210天,2016年9月15日开工,工程造价6000万元。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于2016年9月8日向总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总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告知监理人在9月21日才能进场组织施工。
事件二:运入施工场地的C30混凝土,合同约定专用于水闸底板施工。水闸底板施工完成后,该部分混凝土有剩余。总承包人为避免浪费,将剩余混凝土直接用于合同工程之外的附属工程。
事件三: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时,总承包人提供了必要的协助,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协助费用。
事件四:总承包人按照《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水精[2014]3号)的规定,积极开展文明工程创建活动,尤其强调环境和谐有序、文明风尚良好等文明工地创建的标准。总承包人的行为受到了发包人的表扬。
事件五:分包人为组织管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设立了项目管理机构。该项目管理机构具有与所承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但其中有两名经济管理人员属于总承包人委派。
【问题】
问答题
事件一中,若总承包人不能按时进场施工,监理单位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事件一中,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即2016年9月22日前)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即2016年9月15日前)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
【答案解析】[考点]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问答题
事件二中,总承包人将剩余混凝土直接用于合同工程之外的附属工程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事件二中,总承包人将剩余混凝土直接用于合同工程之外的附属工程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按照规定,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答案解析】[考点] 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问答题
事件三中,总承包要求发包人支付协助费用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事件三中,总承包要求发包人支付协助费用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按照规定,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答案解析】[考点] 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问答题
事件四中,文明工地创建标准中环境和谐有序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正确答案】事件四中,文明工地创建标准中环境和谐有序的具体内容:①施工现场布置合理有序,材料设备堆停管理到位;②施工道路布置合理,维护常态跟进、交通顺畅;③办公区、生活区场所整洁、卫生,安全保卫和消防措施到位;④工地生态环境建设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果;⑤施工粉尘、噪声、污染等防范措施得当。
【答案解析】[考点] 水利工程文明建设工地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
问答题
事件五中,项目管理机构中,必须是分包人自有人员的有哪些?哪些人员属于自有人员?
【正确答案】事件五中,项目管理机构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必须是分包人的自有人员。 自有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本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答案解析】[考点] 水利水电工程承包单位分包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