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赵某系某市居民,于2006年2月以50万元购得一临街商铺,同时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购置后一直对外出租。2010年5月,将临街商铺改租为卖,以80万元转让给他人,经相关评估机构评定,房屋的重置成本价为7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8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赵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赵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印花税。

(3)赵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4)赵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______

【正确答案】

(1)赵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800000-500000)×5%×(1+7%+3%)=16500(元)

注意转让商铺没有减免营业税的规定。

(2)赵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印花税=800000×0.5‰=400(元)

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印花税。

(3)可扣除项目=700000×80%+16500+400=576900(元)

增值额=800000-576900=223100(元)

增值率=223100÷576900≈38.67%〈50%

土地增值税=223100×30%=66930(元)

(4)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0-500000-10000-16500-400-66930)×20%=41234(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