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 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