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甲和乙是某市长生宝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2008年2月,甲、乙二人又和丙合资开办保长生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保长生”牌饮料,与长生宝公司的产品饮料口味、选料、技术基本相同。同年3月,长生宝公司发现了甲、乙另办保长生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经过董事会研究决定罢免了甲、乙的董事职务,并要求甲、乙将其经营保长生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所得收入100万元交回公司。甲、乙不同意,辨称:我们两公司的饮料的品牌不同,互不相干,我们的额外劳动所得不应当交回公司。于是,董事会研究决定,以公司名义向法院起诉。
问题:
问答题
甲、乙的主张有无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甲、乙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因为二者所任董事的公司与其合资开办的公司的营业属于同类营业,违反了《公司法》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的规定,其法律后果之一是其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董事会决定罢免甲、乙的董事职务是否恰当?
【正确答案】不恰当,不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因为任免董事是股东大会的职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董事会决定以公司的名义起诉甲、乙的决定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合法。因为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违反法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公司可以行使归入权,将董事的不合法所得归公司所有。因此,董事会决定以公司名义起诉甲、乙的做法是合法的。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果董事会不追回甲、乙的所得,公司股东是否有其他的救济措施?
【正确答案】有。公司董事会不行使归入权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要求监事会执行归入权或者赔偿损失。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符合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解析】[考点] 董事的义务;股东代表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