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在承重结构混凝土施工前,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进行了混凝土试块的见证取样,由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对其送检样品进行加封后,由监理工程师送往试验室。试验室经试验后,出具了一式两份的试验报告,分别交由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保存,在见证取样的当月进度款支付申请中,承包单位将见证取样的试验费用加入工程进度款中,要求一并支付。

以上说法是否有不妥之处,请指出来并说明应如何办理?

  • 1、
【正确答案】 1、

以上说法的不妥之处如下。 不妥之处A: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通知总监理工程师现场进行见证取样。 正确做法:承包单位在实施见证取样前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监督下,承包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的取样过程。 不妥之处B: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对其送检样品进行加封。 正确做法:由监理工程师对其样品进行加封。 不妥之处C:由监理工程师送往试验室。 正确做法:由承包单位送往试验室。 不妥之处D:试验报告一式两份由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保存。 正确做法:试验报告由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保存。 不妥之处E:承包单位将见证取样的试验费用加入工程进度款交付申请中。 正确做法:不应加入。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