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体系和司法权配置。
 
【正确答案】(1)南京国民政府在《法院组织法》公布后,实行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南京国民政府在法院系统上分为普通法院系统、司法院和特种刑事法庭。 (2)南京国民政府的普通法院系统分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级。地方法院审理民事、刑事第一审案件和非诉案件;高等法院审理上诉和抗告案件,以及内乱、外患、妨害国交等罪的第一审案件;最高法院审理不服高等法院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告案件。 (3)南京国民政府在普通法院系统上面设有司法系统的一个最高层次,即司法院。司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总揽各项司法事务。其下设四个直属机构,其中司法行政部掌管司法行政事务,最高法院行使最高审判权,行政法院行使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权,官吏惩戒委员会掌管文官和法官的惩戒事宜。此外还设有秘书处、参事处等办事机构,负责办理院内文秘、庶务及撰拟审核关于司法的法律命令等事宜。司法院还统一行使解释宪法和法令以及变更判例之权。 (4)南京国民政府特种刑事法庭是受理特种刑事审判程序案件的法庭,特种刑事法庭分为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和高等特种刑事法庭。特种刑事法庭依据特殊的程序审理案件,对其裁判不得上诉或抗告,为迫害共产党人和爱国进步人士提供了组织及程序保障。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