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商事交易的目标在于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商品的流转客观上要求法律保障商品的交易快捷、迅速,其意义丝毫不亚于交易的公平。商法中保障交易的便捷原则主要体现为交易简便性。
(1) 相当一部分外国商法采用要式行为和文义行为方式,此类法律行为中的大部分内容通过强行法或推定法预先确定,仅将特殊部分的内容留待当事人约定。例如:对票据、提单、保险单、证券等采用标准化的文件,而商事买卖、租赁、借贷、承揽、居间等内容采取充分的意思自治。
(2) 定型化的交易规则,即交易形态的定型化和交易客体的定型化。交易形态的定型化是指商法通过强行法规则预先规定若干典型的交易,使交易的方式定型化。任何个人和组织可获得统一的法律效果。交易客体的定型化是指交易对象的商品化与证券化,使消费者易于识别不同类型的商品,从而促进交易的便捷。
(3) 短期时效主义。各国商法对商事契约的赔偿请求权多适用2年的短期消灭时效,对于票据请求权适用6个月,甚至60天的短期消灭时效。这推动了商事交易纠纷的快速解决,但是以牺牲债权人的时效利益为代价,换取交易便捷的社会利益。
(4) 信息披露制度,主旨在于增强商事交易的透明度。如各种强制公示制度、众多的通知义务,尤其在证券交易中更是明显。意思推定制度,主旨在于促进当事人相互间的信赖关系。如德国商法上的商业备忘录、商业通知书等。无因性制度,主旨在于将基础行为的效力与派生性行为分离。
(5) 另外抗辩事由(如代理、保证等)的分离也确保了商事交易的快捷。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