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4年3月份,程某经过千挑万选之后,与大连某开发商甲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房款38万元,拿到了新房钥匙。但是,当他几天后再去新房时,却怎么也打不开房门。仔细一看,门锁已经被换掉。见此情景,他马上找到房产公司,但该公司却佯装不知情。几经周折,程先生终于找到换锁的某建筑公司。原来,早在去年8月份,房产公司因欠工程款将该房抵押给建筑公司。事后程先生多次与房产公司协商解决,但始终没有结果。无奈之下。程先生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同时要求房产公司退还38万元房款并赔偿38万元。
法院认为,该房产公司故意隐瞒客观事实,将抵押的商品房再次出售,属于民事欺诈行为,故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全部责任由房产公司承担。
法院判决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同时房产公司退还38万元房款并赔偿38万元。
【正确答案】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因为房产公司故意隐瞒客观事实,将抵押的商品房再次出售,属于民事欺诈行为。
【答案解析】《民通意见》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题当中,房产公司故意隐瞒客观事实,将抵押的商品房再次出售,符合民事欺诈的构成要件,所以这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不能。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的,法院不得撤销。
【答案解析】《合同法》54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所以如果程某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房屋买卖合同,法院不能对该合同予以撤销。
【正确答案】不能。可撤销民事行为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主张撤销权,不能直接向合同相对方主张。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民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撤销权的行使,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进行,以保障合同的效力确定后,能够得到国家公权力的保障,进一步维护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
【正确答案】买卖合同无效,将发生恢复原状的法律效果,即房产公司返还程某购房款(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欺诈售房需要双倍返还)。
【答案解析】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根据《合同法》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是恢复原状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