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评胡伯的“国际礼让说”。
【正确答案】荷兰法学家胡伯是荷兰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他在继承前人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礼让说”(doctrine of comity)。这一学说特别强调主权原则,因而也特别强调法律的属地性,认为无论是“人的法则”、“物的法则”还是“混合法则”都是属地性的,只在制定它们的主权者领域内有效。而适用外国法不是基于它本身有什么域外效力.而是内国出于“礼让”考虑。
   胡伯著有《论罗马法与现行法》一书,他在该书中阐述了在国际私法上著名的“胡伯三原则”:其一,一国的法律仅在其主权所及的领域内有绝对的效力;其二,在一统治者领域内的所有人,无论是常住还是暂住.都视为其国民.并受其法律约束;其三,但是,根据礼让,各统治者承认,已在其本国内实施的法律应该到处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做不至于损害该统治者的国民。
   这三个原则可以说是“礼让说”的集中体现。在这三个原则中,前两个原则强调了主权和法律的属地性,即完全否定了法律依本身的性质所具有的域外效力;后一个原则阐明了一国适用外国法律的根据和限制,提出了礼让的原则。
   以胡伯为代表的荷兰法则区别说代表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有利于保卫荷兰共和国的独立主权和经济发展,有一定的进步意义。荷兰法则区别说虽不免存在理论上的缺陷,但它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起了承先启后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对意大利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特别是其中属地主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另一方面,它建立起来的礼让理论曾经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冲突法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先后传人苏格兰、英格兰和美国,构成其国际私法理论的奠基石。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