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刘实在美国学习期间完成了一项产品发明,于1996年12月2日在美国提出了专利申请,并于1997年5月7日就相同产品在我国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交了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及相关文件。甲企业自1996年10月开始在北京制造相伺产品,刘实获得专利权后,甲企业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2000年2月刘实许可乙企业在北京独家生产该产品。同年刘实自己也在北京建厂生产该产品。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1996年12月2日是刘实在中国的申请日。将后续申请的申请日提前至首次申请的申请日的权利称为优先权。美国和中国同为《巴黎公约》成员国,因此,刘实在美国提出的专利申请日1996年12月2日是刘实在中国的申请日。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甲企业未侵犯乙企业的独家实施权。
   《专利法》第63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刘实侵犯了乙企业的独家实施权。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分为普通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和排他实施许可的区别是排他实施许可保留了专利权人自己的实施权,而在独占实施许可中,除被许可实施人以外的所有人,包括专利权人都不能行使实施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