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合同法》 第 74 条规定: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由债务人负担。 ”
据该条文, 分析撤销权制度的概念、 构成要件、 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正确答案】

(1) 本条规定的是债权撤销权。 撤销权, 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 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2) 撤销权成立要件
①债务人实施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 具体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或未到期债权、 放弃债权担保、 无偿转让财产、恶意延长到期债务履行期、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等行为。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的 70%的, 一般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 30%的, 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②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③债务人的行为已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即债务人实施财产处分行为以后, 债务人已不具有足够的财产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 只有两方面的情形同时具备, 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实施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 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④主观要件, 是指债务人实施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 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3) 撤销权的效力
撤销权成立的, 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自始无效。 撤销权的行使须通过诉讼程序, 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 其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未行使, 或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撤销的, 撤销权消灭。
(4) 撤销权制度价值
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使其债权能够顺利获得清偿, 从而防止债务人不当处分其财产行为的发生。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