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张元峰基于房屋租赁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王立辉支付所拖欠的租金1.5万元。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王立辉提出自己为张元峰垫付物业费和取暖费共花费8000元,要求张元峰支付。根据本案情况,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缺席判决?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缺席判决是在一方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作出的,就缺席一方而言,缺席判决的作出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因此,只有出现以下法定情形时才能作出缺席判决(将《民事诉讼法》129~130条,《民事诉讼法意见》158条规定的内容总结如下:①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反诉的;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③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④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⑤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⑥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然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作出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合理解答本题需理顺案件中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张元峰基于房屋租赁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王立辉支付所拖欠的租金1.5万元。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王立辉提出自己为张元峰垫付物业和取暖费共花费8000元,这实际上是反诉。因此,选项A中法院可以对王立辉的反诉进行缺席判决;而选项B与C中的法院可以对张元峰的本诉进行缺席判决;而选项D,在张元峰申请撤诉的情况下,法院如何处理还需要取决于其他因素,因此,不符合缺席判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