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厂自1984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1986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长城”商标。1988年3月,乙厂的“长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1989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侵权纠纷。根据案情请分析:
问答题 甲、乙两个厂谁构成侵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甲厂构成侵权。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谁先注册使用,谁享有权利。尽管甲厂使用的年限很早,但是也不能视为拥有该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侵权行为始于何时?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侵权时间始于1988年3月,因为当时乙厂已注册,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归乙厂所有,所以甲厂那时起开始侵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侵权方能否继续使用“长城”商标?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甲方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前提是必须得到乙方的授权,否则按侵权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