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2.
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对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
A、
侵占罪
B、
职务侵占罪
C、
盗窃罪
D、
贪污罪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刑法》第271条第2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困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据此,甲的行为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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