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
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
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
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
城市建设用地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属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