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丁共同在某商场购买了一辆轿车,约定轿车交付后两个月内向商场履行付款义务,但四人到期仍未付款。若每人对该辆轿车拥有四分之一所有权,则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内部关系上,除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共有人内部按比例对外承担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共有人对外债务仍应连带承担。与合伙组织对外债务的承担原则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