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第3.5.7条规定,室内给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中心、音像库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配电柜上方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