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不合法。此损失应首先由家园茶叶厂承担,其中胡某和韩某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绿源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各合伙人可以在承担此项债务后,就此损失要求顾某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考点] 合伙企业损失的承担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跟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法》第35条第2款规定,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0条规定,第35条第2款规定也适用于有限合伙企业。因而各合伙人无权拒绝承担此50万元债务,但同时有权向顾某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