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承运人的责任期限对于不同的运输方式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它是指从货物装到船舶上时起,至货物从船舶上卸下为止,包括装货过程、航行过程和卸货过程,即所谓的“钩至钩”条款。对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从装货港接受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为止,即所谓的“接到交”条款。
(2)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是指对承运人不能免责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坏或灭失,将其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超出赔偿限额的部分,承运人有权不予以赔偿。《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对责任限制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对每件或每个货运单位的赔偿限额,《海牙规则》为100英镑;《维斯比规则》为1万金法郎,或毛重每千克30金法郎,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汉堡规则》为835个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千克2.5个特别提款权,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延迟交货的,相当于延迟交付的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但不超过合同中规定的应付运费的总额。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对每件或每个货运单位的赔偿限额为666.67个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千克2个特别提款权,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延迟交货的,相当于延迟交付的货物应付运费的2倍;运输合同或提单中规定的限额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合同或提单的规定为准。
(3)《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规定了承运人的17种免责事项: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所雇佣的其他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上的行为有疏忽或过失;火灾;海难;天灾;战争;公敌行为;君主、统治者或人民的管制和依法扣押;检疫限制;托运人或货主或其代理人的行为或不行为;罢工;暴动和骚乱;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货物的固有缺陷;包装缺陷;标志不清或不当;船舶的潜在缺陷;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其他雇员无过失或私谋的其他原因。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