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合同法理论上称作( )。
A、
先履行抗辩权
B、
先诉抗辩权
C、
同时履行抗辩权
D、
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解析:《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此为我国合同法中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