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为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后甲退伙,丁同时入伙。甲退伙时分担了合伙债务。对甲退伙时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应由______。
A、
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丁不承担责任
B、
乙、丙承担连带责任,甲、丁不承担责任
C、
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甲不承担责任
D、
甲、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据此,甲、丁应当对其退伙时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此外,乙、丙作为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