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 期货交易所先以该会员的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期货交易所应 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会员的相应追 偿权。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 期货交易所先以该会员的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期货交易所应 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会员的相应追 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