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系夫妻,甲将其与乙共同所有的房屋出售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此房以甲的个人名义登记,出卖时乙不知情,则甲为无权处分
B.如果此房以甲的个人名义登记,出卖时乙知情,则为合法买卖行为
C.如果此房以甲的个人名义登记,出卖时乙不知情,若丙为善意第三人并办理移转登记手续,则丙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D.如果此房以甲乙双方名义登记,出卖时乙不知情,则丙绝对不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无权处分。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物权法》第97、106条,《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夫妻共有的重大财产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处分,任何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的,构成无权处分;但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情为由对抗第三人;如果共有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第三人也可主张构成善意取得。D项中的情形下虽然甲构成无权处分,但是根据《合同法》第51条,乙可以事后追认或者甲取得完全所有权时,丙则可取得房屋所有权,可见D项错误,A、B、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