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王甲继承其父遗产房屋三间,后将其改为铺面经营餐饮。在外地工作的王乙知道此事之后,认为自己并没有放弃继承权,故与王甲交涉。王甲对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起诉。案件受理后,李某向法院主张自己作为被继承人的养子,拥有继承权,并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了诉讼。诉讼中,李某认为自己与王氏兄弟感情不错,担心打官司伤了和气,便退出了诉讼。不久,李某认为退出不妥,又向法院要求参加诉讼。对此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______
- A.作为诉讼参加人,李某不能重复参加本案诉讼
- B.李某先前的退出具有法律效力,一旦退出便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 C.在本案审理终结之前,李某均可以参加本案诉讼,但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由人民法院准许
- D.只有在开庭审理之前,李某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