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莱阳梨”的合同。有一次在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梨”,当时正值莱阳梨热销,甲方供不应求,甲方遂以烟台梨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A.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自愿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有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是对《民法通则》第7条的解释。不同的原则有不同的要求。自愿原则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不违背真实意思;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必须将有关真实情况告诉对方、恪守信用、按照习惯善意、认真履行义务;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要求行使权利不超过权利界限;公序良俗原则要求尊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本题中所给实例表明甲未按照交易习惯,善意履行义务。根据《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因此,甲方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本题应该选择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