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36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审判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的审判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涉及的是商业秘密,属于可以不公开审理范围,只要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申请,法院即可以根据申请不公开审理。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1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也即意味着本案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必须公开宣判。综合以上,本题选项A、B、D均错误,选项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