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______。
  • A.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入伙的新合伙人
  • 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自愿退伙的合伙人
  •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被除名的合伙人
  • D.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论是否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自愿退伙的合伙人、入伙的新合伙人、被除名的合伙人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