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25条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应当包括:①规划实施后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之间的比较分析和评估;②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性的分析和评估;③公众对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④跟踪评价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