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税务机关在一次税收执法检查中接到举报,称该市的一家企业A有重大偷逃税行为。为了迅速查办结案,完成税务稽查任务,该税务机关只对举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即作出了对A处以10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并告知A只有先缴纳了罚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能申请行政复议。A对此决定不服,认为自己没有实施被举报的税收违法行为,并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问:
【正确答案】首先是违反了先调查取证后作出处罚决定的原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0条规定,某税务机关在作出罚款决定前必须先查明A企业的偷逃税事实,不能仅仅根据举报材料就作出处罚决定。其次,违反了告知义务。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某税务机关在作出罚款决定前,应当将罚款决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告知A企业,还应一并告知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再次,违反了听证的规定。100万元罚款属于较大数额的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某税务机关应当告知A企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其要求听证时,应当组织听证。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由于税务机关作出决定的内容是罚款,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该税收争议属于非纳税上发生的争议。对于非纳税上的争议,纳税人有权不先缴纳罚款或提供相应担保就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受理A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由于A企业与某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不属于纳税上的争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2款规定,A企业可以不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本案中,就某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来看,其违反了上述法定程序义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某税务机关的罚款决定,并可以判决其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答案解析】